
24小時服務熱線| 四種情形應當就地預繳增值稅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2-10 人氣: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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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納稅地點一般按照機構所在地原則確定,但全面營改增后,為了保證地方財政平衡,避免因稅制改革帶來稅源轉移,同時方便納稅人的原則,對一些應稅行為實行就地預繳增值稅模式,具體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一、房地產企業跨地區銷售不動產應當就地預繳增值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第(十一)款第2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房地產老項目,以及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可見,對于房地產企業老項目適用一般計稅的預征問題,政策是明確的。但是目前總局文件未對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新項目,以及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老項目的跨縣(市、區)開發房產預繳稅款問題做出規定,本著同類問題同樣處理的原則,也應當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十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9%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二、非房地產企業跨地區轉讓不動產應當就地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非房企)轉讓異地持有的不動產應當就地預繳增值稅,不區分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也不區分不動產取得時間是在2016年4月30前或后,也不區分適用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均按以下規定預繳稅款:1.轉讓自建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十5%)×5%。2.轉讓取得的非自建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十5%)×5% 三、跨地區不動產租賃(包括土地使用權)應當就地預繳增值稅,具體預繳比例如下:1.按照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具體包括:一是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二是小規模納稅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十5%)×5%。2.按照3%預征率就地預繳增值稅。具體包括:一是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二是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十9%)×3%。3.按照1.5%預征率就地預繳增值稅。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十5%)×1.5%。注: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存在預繳事項,直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應當就地預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十9%)×2%;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十3%)×3%。小規模納稅人疫情期間可以享受1%征收率優惠,相應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自2017年5月1日起,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無需預繳增值稅。所謂地級行政區,是指介于省級行政區與縣級行政區之間的行政區,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等四類。納稅人在同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如大連市、青島市、深圳市明確上述情形無需預繳,具體以當地稅局意見為準。 注意: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第五和第六條規定,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享受此項優惠時,納稅人如果有分包情形的,在確定月15萬元,或者季度45萬元銷售額標準時,應當按照差額后的銷售額來確認是否符合免予預繳的條件。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