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收到現金返利的兩種增值稅處理方式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10-17 人氣:1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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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紅字專用發票處理方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如上所述,若銷售方已全額確認收入,應當按照規定流程由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沖減銷售收入(若已按新會計準則原本凈額確認,自不必重復沖減了)及銷項稅額;對于購買方來講,可就紅字發票金額,紅字入賬、沖減原已確認金額即可。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商品 (若銷售后收到返利則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平銷返利處理方式。所謂平銷返利,一般是指生產企業以商業企業經銷價或高于商業企業經銷價的價格將貨物銷售給商業企業,商業企業再以進貨成本或低于進貨成本的價格進行銷售,生產企業則以返還利潤等方式彌補商業企業的進銷差價損失的銷售方式。平銷行為不僅發生在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之間,而且在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之間、商業企業與商業企業之間的經營活動中也時有發生。如果銷售返利不開具紅字發票,容易造成偷漏稅情況,造成地區間增值稅收入的不正常流轉,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舉例:A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10月從另一納稅人處購得商品10000件,每件10元,合計貨款100000元,稅金13000元。供貨方按10%進行返利,并用現金形式支付。 A企業購入商品時,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庫存商品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0 貸:銀行存款 113000 A企業在收到返利時,會計賬務處理應為: 借:銀行存款 11300 貸:庫存商品 10000 (若銷售后收到返利則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300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