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兼用于不得抵扣項目,而可全額抵扣的進項稅額 |
|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21-09-07 人氣: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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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看這個問題的稅法依據,其實有二: 一、“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以下簡稱“不得抵扣項目”)的購進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二、“財稅〔2017〕90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不得抵扣項目”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綜上所述,有四種情形的進項稅額,既用于可以抵扣項目(即一般計稅方法項目),又用于不得抵扣項目(即:簡易計稅方法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而可以全額抵扣: 一、購入固定資產 既然后面單列“不動產”,則此處之“固定資產”,自然是指“動產固定資產”。 比如:甲公司購入一輛客車,既用于接送員工上下班(這是集體福利),也用于公務出差、開會、洽談項目(這是可以抵扣項目),則此輛客車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票面增值稅額可以全額作為進項稅額依法抵扣。 二、購入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其中,適用此項政策的范圍,并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三、購入不動產 不動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注意,這兒適用范圍,是指“購入”不動產。 有人問,我們自建不動產,是不是適用這個政策呢?事實上,如果外包建設不動產,那購買的是“建筑服務”;如果自行建設,那購買材料,就是“購買貨物”,請人干活,可能就是“購買勞務派遣服務”。無論如何,皆非“購入不動產”,因此并不適用。 四、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 與上面購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相比,這兒只提到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卻未提及“無形資產”,那就是租入“無形資產”并不適用這個政策了;除非一個特殊情形。 “財稅〔2016〕47號”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如果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土地使用權(這屬于無形資產),則出租方需要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開具發(fā)票、繳納增值稅;相應地,承租方取得的發(fā)票,自然也是“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那么,作為“租入不動產”,自然可以適用這個政策了。 還有人問到,租入固定資產進行安裝,租入不動產進行裝修,在租入的土地上進行建設,適用這個政策嗎?這是不適用的。我們依次來看: (一)租入固定資產進行安裝,這屬于“加工(組裝)勞務”或者“建筑服務——安裝服務”。 (二)租入不動產進行裝修,在租入的土地上進行建設,即如上述自建不動產類似,分別可能涉及“購買貨物”、“購買建筑服務”、“購買勞務派遣服務”等。 因此,這些皆不是上述購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因而不能適用這項政策了。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yè)稅務籌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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