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現金折扣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0-19 人氣: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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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A公司是一家設備生產銷售企業,其生產設備主要用于大型石油自動化控制和電力安全監測,2020年7月,A公司與B大型國有石油集團簽訂設備采購合同,合同金額4700萬元,約定分三次付款,即合同簽訂預付20%,設備安裝驗收完畢支付95%,結余5%驗收滿一年后支付。2021年10月,該設備驗收完畢,達到95%支付條件,B石油集團提出以商業匯票支付3525萬元,如A公司需現金支付,需要給予B石油集團2%現金折扣。A公司在市場中了解到B石油的商業匯票貼現率在5%左右,于是決定接受現金折扣,B石油按照現金折扣后的金額支付給A公司。請問A公司給予B石油集團70.5萬元現金折扣能否在稅前扣除?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DJZ回復:根據國稅函2008年875號文件規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按照上述文件規定,A公司為了及早收回現金而提供給B石油集團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可以在稅前扣除。現金折扣本質上是應收賬款的時間價值,折扣部分已經全額確認了收入,且現金折扣行為是收款方向付款方做出的讓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不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A公司憑雙方簽章的現金折扣確認函或協議計入財務費用。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