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的幾點提醒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1-03 人氣:1028 |
|
2021年10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一文。該文件規定,符合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標準的納稅人可以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該文件看似簡單易懂,其實里面也有隱含的深層意思,納稅人如果不能全部透徹的理解文件,就不能很好的享受該文件的優惠政策。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應注意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該文件規定,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但在實務中,制造業企業經營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比如,有的有免稅項目,有的有出口項目,因此,“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包括“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項目”的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等,均應核算在“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內,參與判斷企業是屬于中型企業,還是屬于小微企業; 二、如果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除從事制造業務外,還從事其他兼營業務的,那么,兼營業務的銷售額也核算在年銷售額內,參與判斷企業是屬于中型企業,還是屬于小微企業; 三、兼營業務應繳納的符合延緩繳納的稅費種類的,同樣可以一同享受延緩繳納。 四、符合延緩繳納稅費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果也符合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五、符合延緩繳納稅費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果生產經營所得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比如像個人獨資企業,選擇延緩繳納稅費的,其延緩繳納的稅款視同“已預繳稅款”,正常參與2022年3月31日前的2021年度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補退稅的計算。同時,納稅人應當按照享受緩繳政策確定的繳稅期限繳納緩繳稅款。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