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創始人持有52%的股權和持有51%的股權,行使的權利千差萬別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11-05 人氣: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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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條、90條、103條和216條之規定,公司股東會決定的普通事項包括向其他企業投資、為他人提供擔保、創立大會等除了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的重大事項以外的事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持有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權的股東被稱為“控股股東”,在創始人無法成為絕對控股股東實現對公司的絕對控股的情況下,持股比例超過二分之一的“控股股東”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公司話語權。 基于以上法律政策規定,股東在公司的股權比例達到51%,稱為相對控制權的股權生命線。因此,很多公司的創始人認為:自己在公司持股51%就享有最大股東的話語權。其實,以上觀點是不準確的,如果企業無論做多大都不考慮上市,那么創始人控股51%就足夠了。但是如果企業要上市,創始人所占比例要大于等于52%。雖說51%和52%只差一個百分點,但是如果企業真的上市,這1%的控股將直接影響創始人對其企業的控制權。換也就是說,創始人在公司持股52%比持股51%更不會喪失公司控制權,雖相差1%,但行使的權利千差萬別!分析如下: (一)公司不上市的公司控制權分析 如果公司根本沒有上市的打算,則創始人在公司持有51%的股份就可以完全控股,將一直是公司最大的股東。 (二)公司上市的公司控制權分析 1、公司要上市,必經兩次股權稀釋至少35%以上。 如果公司準備上市,在公司上市前,創始人的股權至少會經過2輪稀釋。 第一輪是風投,風投有兩種方式進入公司,一種是購買創始人的股權,還有一種是增資。但無論是哪種進入方式,創始人的股權稀釋最少達到10%。第二輪是公眾流通股,至少稀釋創始人股份的25%,兩輪股權稀釋的總額至少是35%以上。 2、創始人股權稀釋后的股權比例計算 (1)持有公司51%股權的創始人經兩次股權稀釋35%后的股權比例為 33.15%【51%-(51%×35%)】; (2)持有公司52%股權的創始人經兩次股權稀釋后的股權比例為33.8%【52%-(52%×35%)】 3、持有52%比51%的優勢:創始人不會喪失公司的控制權。 通過以上計算分析,如果創始人在公司上市前持有51%的股份,被風投和公眾流通股稀釋了35%后,剩下的股權只有33.15%<33.33%(沒有重大事件一票否決權)。而如果創始人在公司上市前持有52%的股份,被風投和公眾流通股稀釋了35%后,剩下的股權就有33.8%>33.33(有重大事件一票否決權)。 因此,通過持有公司51%和52%股權的創始人,在融資稀釋股權后的股權差距雖然只有0.65%,但在公司擁有的控制權卻有著天壤之別。這是因為在股權生命線上,絕對控股的三分之二66.67%、相對控股的51%和一票否決的三分之一33.34%,是三大戰略控制點。因此持股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即33.34%是股權的黃金分割點,也是公司控制權的生命線,不可失守。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